一、本次公示期为2015年11月30日到12月4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12月4日17点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。
二、本次公示仅对名单内企业征求意见,不接受新申报。
三、名单内待补充申报材料企业若能在公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,则转为符合申报条件企业,否则按不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处理。
联系单位:外贸司 资源处
电话:010-65197740/65197727 传真:010-65197434
附件:1、2016年钨、锑、白银出口国营贸易资质申报企业网上公示名单
(三)白银
一、本次公示期为2015年11月30日到12月4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12月4日17点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。
二、本次公示仅对名单内企业征求意见,不接受新申报。
三、名单内待补充申报材料企业若能在公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,则转为符合申报条件企业,否则按不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处理。
联系单位:外贸司 资源处
电话:010-65197740/65197727 传真:010-65197434
附件:1、2016年钨、锑、白银出口国营贸易资质申报企业网上公示名单
(三)白银